证监会表示,对美银美林旗下两间公司作出谴责,并罚款1500万港元,因内部监控缺失。
证监会指,去年第4季与美林远东及美林亚太,共同聘请一家独立检讨机构,就两间公司在大额未平仓合约的申报、电子交易系统、涉及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的分发,以及在研究报告中披露庄家活动有关的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。
结果显示,两间公司存在一此内部监控缺失,包括美林远东自2006年5月以来,在某些情况下,没有确保有关大额未平仓合约的申报规定;美林亚太于200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,在从事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的业务之前,没有确保其遵守适用的法规要求,以获得第5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;并在2011年5月至2016年11月期间,没有在向客户分发的研究报告中披露它是相关证券的庄家。